长江大学社团系统常务委员会(以下简称常委会)是长江大学社团系统的常设机构,在社团系统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大会的各项职权。常任代表委员会由当然委员和委员单位第一负责人共同组成,当然委员是指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全体成员,委员单位是指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上选举出的5-10个常任代表学生社团和院系学生社团联合会。委员单位第一负责人发生变更,新任负责人自动成为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。长江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兼任常任代表委员会主任,负责召集常任代表委员会会议。 常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是常委会办公室,挂靠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。
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:1.在社团系统大会闭会期间,代行社团系统大会各项职权;2.落实社团系统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;3.审议主席团做出的重大决议。主席团做出的各项重大决议须经一半以上的常任代表通过,否则视为无效。4.定期召开常任代表委员会工作决议,对有关全校学生社团工作的重大事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;5.行使其他职权。